参展细则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博览事务局
成都市博览局
主办单位:四川省巴蜀画派促进会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四川巴蜀画派文化产业集团
协办单位:四川出版集团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
四川党建期刊集团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峨眉电影集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支持单位:四川省诗书画院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招展单位:上海秉宏展览有限公司
组委会顾问:赵明仁(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晓幸(四川省文化厅厅长)
蒋东生(四川省文联党组书记)
谢开华(四川省商务厅厅长)
郑莉(四川博览事务局局长)
母涛(成都市博览局局长)
学术主持:王仲(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指导:马一平(四川省巴蜀画派促进会会长、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名誉院长)
戴卫(四川省巴蜀画派促进会名誉会长、四川省诗书画院名誉院长)
何应辉(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阿鸽(四川省文联副主席、四川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二、展览相关时间及地点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议中心(中国 四川成都市世纪城路198号)
展期:2016年05月06日(星期五)--09日(星期一)
布展:2016年05月05日:14:00—21:00
预展及开幕酒会:2016年05月05日:17:00—19:30
撤展:2016年05月09日:16:00—18:00
三、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04月15日止
2.参展对象:国内外艺术机构、艺术品收藏机构、拍卖公司、美术院校及美术创作者等。
3.展品范围:油画、国画、版画、雕塑、书法、陶瓷等多种艺术门类。
4. 参展形式:可以专题展形式,提升画廊或艺术机构的艺术和学术水平,促进销售。
5. 参展确认:所有参展申请者的参展作品需经审核通过后获准参展。参展申请者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6. 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组委会有权对展览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
7.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8.活动区域:参展机构可在展馆内组织与艺术相关的各类演示及观众互动活动,活动方案报组委会获准后,特辟活动区域进行实施,方案递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03月15日。
四、展馆
展厅总面积11000平方米。
五、展位费及展位费缴纳
1. 展览面积:18平方米(3米×6米);展线:12米;
展位设施:12块白色展板,6盏长臂射灯,地毯、资料桌1张、椅子2把、垃圾篓1个,5A / 220V插座1个,门票10张,参展证件4张。
收费标准:A区18平方米,RMB30000;
B区18平方米,RMB25000;
C区18平方米,RMB20000;
2. 凡在2016年02月30日前报名,并一次性支付全额参展费用的参展商,享受展位费8.5折的优惠。
3. 展位费支付:组委会收到参展方提交的《参展申请表》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展位费在十天内一次付清,若逾期未付,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原定展位不予保留。报名参展机构在提交的《参展申请表》五个工作日前至少需支付50%的展位费作为定金。若参展单位临时退展 , 所交的参展费用恕不退还。
六、图录
1. 组委会将出版彩色图录,收录参展机构资料及参展作品。
2. 每家参展客户可免费刊登作品图片1张。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图片文件尺寸必需大于16×16cm,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 画廊请提供画廊场景照片1张或电子文件。
4. 图录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5. 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资料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6. 展位面积达到18平方米将获赠图录1册。
7.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2000元/页。
七、作品的销售
参展作品由参展机构直接销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组委会不参与作品的销售。
八、相关服务
1、住宿安排:组委会与展馆附近数家宾馆协定最优惠的价格,组委会代为预定,费用由展商自理。
2、返程交通预定:组委会将在展馆现场专设返程票预定点,提供航空及铁路售票服务。
3、翻译:组委会可代为参展机构安排翻译人员,优惠价格约为300元人民币/天(英文翻译)。
4、其他:展馆内提供验钞、复印、上网及包装材料出售等相关服务方便参展机构。
九、安全与保险
1. 展览期间展馆内24小时有保安人员执勤,负责展馆内日常安全巡逻。
2. 组委会建议展览期间各参展机构对参展作品、物品及人员自行投保。组委会对于展览期间展品、物品、人员所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突发性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不负担任何责任。
十、知识产权
展商保证参展作品、售出作品、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形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的,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展商承担组委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订展热线:021-6730-0068
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早09:00-晚5:30
周六~周日:早10:00-晚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