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欢迎来到91会展网

关于对省商务厅自办类境外展会承办单位进行公开评审的公告

   日期:2015-03-24     浏览:302    评论:0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5〕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我厅共有5 个自办类境外展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自办类境外展的质量水平,更好地体现浙江形象,现对境外展的具体承办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会名称

  1、名称:2015浙江出口商品(沙特))交易会

  时间:2015年5月

  地点:沙特吉达

  2、名称:2015吉尔吉斯斯坦贸易展

  时间:2015年5月

  地点: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

  3、名称:2015浙江出口商品(土耳其)交易会

  时间:2015年10月

  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4、名称:2015浙江出口商品(吉隆坡)交易会

  时间:2015年12月

  地点:马来西亚吉隆坡

  5、浙江出口商品(大阪)交易会

  时间:2015年9月

  地点:日本大阪

  二、承办单位资格

  1、拥有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具有全国性博览会或交易会特装布展资质,有国际展览装饰工程经验,并具有相关认证的文件。

  2、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同时列入省商务厅2015-2017年度重要展会服务入围定点单位。

  3、有在境外独立或合作举办展览的综合实力,具备邀请相当数量外商和邀请展会举办国有影响力的展会嘉宾的能力,近几年有在境外独立举办类似展览经验的优先考虑。

  4、企业有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10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5、具备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三、组织和招商要求

  1、承办单位须独立在境外或与具备条件的合作方举办自办展,并获得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的办展同意函。

  2、具备独立的招商能力,能够保证专业买家的质量和数量。

  3、在展会举办当地,具有稳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具备丰富的国际展会运作经验,并受到当地权威机构的认可。

  4、具备丰富会展经验和较强组展能力的专业团队,有多年与国外著名国际展览公司合作的经验,有专业展会组织渠道和广泛的涉外接待服务经验,无违法不良记录。

  5、须能落实规定时间内的符合展览要求与数量的展馆,完成境外招商、境内招展、场馆租赁、宣传推广、特装设计、搭建施工等各个项目环节,整体方案应切实可行,高效务实。

  五、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1、提供效果图和施工图: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高雅,突出浙江形象,力求在an>

  2、提供预算方案: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制定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成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保障参展人员和采购商的人身与财物安全,确保展会安全举办。

  4、施工合作单位需要具备当地展会施工资质,施工符合当地质量规定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六、时间安排

  1、请参加评审的单位在3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1式7份方案资料(包括资质证明、报价单位、效果图、施工图等),不符合要求的方案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2、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方案资料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承办单位。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曹 茜

  电 话:0571—87051863

  传 真:0571—87051774

  省商务厅

  2015年3月23日

  (外贸处供稿)

  来源:(浙江商务厅 ) 


分享到:
 
 
更多>同类展头条
0相关评论

24小时咨询热线021-6730 006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加入展览设计交流群×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加入展览设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