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3~2013-09-16
城市: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展馆:北京展览馆
主办:中共中央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
2013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
2019-04-14 20:16 浏览:635
参展细则
一、总则
为展示中外艺术作品,增进国际文化交流,搭建高端艺术交流平台,2013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制定、实施本细则,并拥有修改、解释本细则的最高权利。本细则对组委会与全体参展商(以下简称展商)均具有约束力。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时期:2013年9月13日(周五)至16日(周一)
公众参观时间:9月13日至16日,每天 10:00 – 17:30 (9月16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
展厅面积:10000平方米
三、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艺术公司(工作室)、艺术院校等艺术机构。
2.艺术范围:中西绘画、雕塑、装置、多媒体等。
四、重要日期
日期
|
程序
|
说明
|
2013年5月30日前
|
报名截止
|
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
|
2013年5月31日前
|
提交图录数据
|
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
2013年6月30日前
|
确认展位设计
|
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
|
2013年7月15日前
|
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
|
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
2013年7月25日前
|
确定其他需求
|
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
|
五、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 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六、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25800元/18平方米(143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3800元/18平方米(13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3米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白色木质展板(3米高×1米宽×5厘米厚)
2张参展工作证
8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地毯
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
楣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