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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展览活动监管 有伤风化促销行为将被管控

   日期:2015-05-24     浏览:188    评论:0    
核心提示:2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贯彻国务院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文件宣贯会暨加强全市展览活动监管工作会上获悉,成都市即将出台《加强展览活动监管规范展览活动举办暂行方法》,推动展览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展览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新举措。


        会议指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展览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的最高级别文件。《意见》科学地阐明了展览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展览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及路径、展览业管理协调体制及工作机制、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及政府在展览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职责、展览业管理促进政策体系和市场化建设措施、全国展览业布局和产业链打造等重要问题,为我国展览业改革发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市博览局即将出台的《加强展览活动监管规范展览活动举办暂行办法》从职责界定、审批备案、活动管理、活动监管等方面对展览工作进行了全面界定和阐述。

  据介绍,今年1-4月,成都共举办各项重大会展节庆活动150个,其中国际会议21个,展览55个(其中国际性展览10个),节庆赛事活动74个;展览面积9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1%;会展业直接收入21.2亿元,同比增长14.5%;综合收入181.1亿元,同比增长13.7%。

  但伴随着会展市场日趋繁荣,成都市也出现了同类型展会重复举办、少量促销行为有伤社会风化、宣传推广名不副实和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监管是实现展览活动安全有序举办的前提条件,是消除不良展会活动对城市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展览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拟定了《加强展览活动监管规范展览活动举办暂行办法》,目的就是加强对展览活动的监管,规划举办单位的办展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成都市博览局负责人表示。

  链接:

  暂行办法解读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暂行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加强展会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暂行规定》(成办函〔2013〕175号)文件,明确市博览局(市贸促会)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博览局、会展办)对会展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职能,对展览活动、展览场馆、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职责界定,进一步明确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市博览局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博览局、会展办)、市级有关部门在展览活动举办和监管中的职责。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展览活动举办单位承担展览活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展览活动的现场管理、交易秩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活动实行分级监管。在我市城区专业展览场馆内举办的展览活动,由市博览局牵头监管;在我市郊区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活动,由当地商务(博览、会展)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展览活动的日常监管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审批备案,进一步明确了展览活动的各类审批和备案要求,并作为活动举办的前置条件,为展览活动监管提供信息。


  第四部分活动管理,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在展览活动中的现场管理、交易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招商招展、宣传推广、投诉处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倡导举办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现场管控,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第五部分活动监管,主要是建立监管机制,包括市县两级的分级管理制度、展览活动定期通报制度和重点类展览活动综合执法机制、敏感类展会活动监管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区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展览活动监管机制,实现展览活动的常态化管理。

  第六部分附则,提出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引发群体性投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和重大负面舆情影响、对外虚假宣传的展览活动的管理和处罚的措施。

  作者:董焦 netease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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